(二)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7号),落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工作情况。重点考核执法依据梳理,执法职责分解,执法责任制配套工作制度建设等相关基础性工作。
(三)贯彻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规定,开展备案示范工作,以及建立备案工作体制情况;
(四)加强具体行政行为监督,对2007年以来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案卷进行评查。
五、考核步骤
本次评议考核工作采取自查、抽查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08年10月30日至11月14日)
各县(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自查本部门行政执法机关、机构考核内容落实情况,形成初步考核结论及考核报告,并于11月14日前报地区行署法制办。
(二)抽查阶段(2008年11月17日-12月12日)
1. 2008年11月17日-28日,对地区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进行抽查;
2. 2008年12月1日-12月12日,对二县一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进行抽查。
评议考核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六、评议考核方式
(一)听取被评议考核单位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阅关于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及落实各项目标情况的原始档案资料和执法案卷;
(三)深入被评议考核单位及其基层执法单位,实地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听取基层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意见;
(四)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通过个别抽查、现场考核或问卷调查等办法,了解行政执法状况和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从依法行政的高度,认识和组织好此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以此次评议考核工作为契机,检验本县(市)、本系统的依法行政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单位)要统筹安排、精心准备,认真做好有关材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并形成目录,避免遗漏,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三)同步实施。评议考核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管理,上下衔接的原则进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参照本通知精神,同步开展对本县(市)、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
(四)及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属于建章立制方面的,要及时予以完善;属于违法违纪问题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在检查评议考核过程中发现的体制性问题或其它深层次问题,要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上报地区行署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