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8〕9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能,促进行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 实把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和地区行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182号)的要求,经地区行署研究,决定对2008年全地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议考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此次评议考核工作由地区行署分管领导负责,行署法制办牵头,会同地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评议考核组。评议考核组人员从行署法制办、监察局、编办、人事局、经贸委等成员单位抽调。
二、评议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地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三)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三、考核依据
考核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7号)为基本要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县级以上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标准》和《行政执法案卷评议标准》、《行政复议案卷评议标准》进行(《考核标准》请登陆哈密政府法制网查阅、下载,网址:http://fazhi.hami.cn/)。经考核,各项规定任务全部按标准完成的,得规定分值的满分;部分完成或者完成情况与标准有一定差距的,视情况得规定分值的一部分;没有完成或者完成情况与标准差距很大的,不得分。
四、考核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地区行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基础性工作:包括《纲要》、《决定》的学习宣传贯彻,科学民主决策,政府职能转变,行政体制改革,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环境等。重点考核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和执法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