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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6.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或部门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开展应急实兵演练,不断完善预案,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推动预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基层要针对本区域、本单位常发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三)加强应急机制建设
  1.应急平台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值班平台建设,做到有微机、打印机、传真机和值班电话,24小时有专人值班,形成上下贯通、信息共享、各有侧重、互为支撑的应急平台系统。
  2.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体系建设,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坚持应急信息日报制度,建立健全覆盖面广、反应灵敏、传递迅速的信息报告系统。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地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是应急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向行署报告,凡因谎报、迟报、漏报、瞒报或未按工作规程擅自越级上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主要领导及当事人责任。
  (四)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工作
  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掌握重特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加大应急管理投入,建立风险隐患排查监管的长效机制,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档案和数据库,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在源头上做好防范工作。要做好应急资源普查工作,掌握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及分布情况,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台帐和数据库。加强预案管理,建立应急管理工作档案。
  (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部署,到2008年年底前,全区各县(市)要组建1-2支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以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部队、物业保安、企事业应急队伍和保卫人员、志愿者为主,吸收有关专家,组建精干高效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通过日常培训和应急演练,强化救援人员的应急意识,探索联动模式,增强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各县(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各类资料的管理工作。
  2.按照《哈密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公安(消防)、卫生、安监、交通、煤炭、农业、林业、畜牧兽医、药监、质监、建设、水利、环保、地震、气象、石油、铁路、自来水、电力(供热)、燃气等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行业特点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人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工作。
  3.地区团委、地区红十字会等社团组织要依托基层社区、乡村、学校、企业建立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本辖区的应急志愿者队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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