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分工
1. “十一五” 规划主要发展目标实现程度中期评估。针对《规划纲要》所确定的指标的中期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及“十一五”期末完成情况进行预计(地区发改委、统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十一五” 规划优化农业经济结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期评估。包括现代农业建设、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事业、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持续增收、乡村规划建设和环境整治、深化农村改革等内容(地委农办牵头,地区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财政局、科技局、广电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教育局、卫生局、文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十一五”规划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中期评估。包括能源工业发展,黑色、有色金属采掘加工工业,化工工业、建材工业、轻纺工业、特色农产品加工和有机食品工业、石油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加大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工业加工区建设等内容(地区经贸委牵头,煤炭工业管理局配合)。
4. “十一五”规划旅游产业(地区旅游局负责)、服务业中期评估(地区经贸委负责,地区统计局配合)。
5. “十一五”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中期评估。包括加强水利建设(地区水利局负责);完善交通运输网(地区交通局负责);加速电网建设(哈密电业局负责);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地区建设局负责);信息网络建设(地区广电局牵头,地区电子政务办公室、地震局等部门配合)。
6. “十一五” 规划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期评估。包括促进区域功能合理分工、加快小城镇建设等内容(地区经贸委、煤炭工业管理局、畜牧兽医局、旅游局、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十一五”规划提高资源利用效益,建设节约型社会中期评估。包括建设节水型社会(地区水利局负责)、合理利用矿产与土地资源(地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节能减排、加强环境保护、强化污染综合整治、增强资源保障能力(地区环保局负责,地区经贸委配合)。
8. “十一五”规划加强生态保护,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中期评估。包括保护天然植被,推进防护林建设(地区林业局负责);加强生态区建设和环境治理与预防(地区环保局负责)。
9. “十一五”规划科教先行和加速人才培养中期评估。包括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地区科技局负责)、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地区教育局负责)、人才队伍建设等内容(地区人事局负责)。
10. “十一五”规划发展社会事业,构建和谐社会中期评估。包括扩大劳动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地区卫生局负责);繁荣和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地区文体局负责);加强民主法制,提高社会防控能力(地区政法委、综治办牵头,地区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卫生局等部门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