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价与指导相结合。既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反映《规划纲要》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又要总结经验、顺时应势、着眼发展,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规划、破解难题的对策建议。
三、评估内容
“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时点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的完成实绩,以及到2008年年底和2010年的预计完成情况。中期评估内容要求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目标实现程度评估。要对重大指标是否达到预期进度作出说明,并视其完成程度及对后两年的判断分析,提出是否调整指标的建议。其中,要对《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的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要对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等约束性指标的进展情况,进行重点分析评估。
二是发展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对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规划空间布局等的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为完成任务采取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
三是评估《纲要》提出的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经费投入、组织保障、项目支持等。
四是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对规划中的重大项目进度、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实施成效进行评估,项目包括列入“十一五”规划的重大在建项目、前期项目以及未列入“十一五”规划但前期工作已启动,有望提前在“十一五”时期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
五是提出调整建议。针对规划的主要发展目标和重大项目预期与实际存在的偏差,结合已有的发展基础和当前的发展形势,提出目标和重大项目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及建议。
六是提出“十一五”后两年的工作思路和举措。根据评估和预测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保证规划目标任务完成的工作思路和举措。
四、评估方法
(一)分级进行,以自查为主。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规划纲要》内容,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县(市)、本单位的目标对各自负责领域进行自查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地区发改委。
(二)总体评估和具体指标评估相结合。要对“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进行总体评估和综合评价。对具体指标的评估,采用相对评价和绝对评价法,对能统一客观标准的指标,采用绝对评价法进行;对无法确定统一客观标准的指标,采用相对评价法进行。各县(市)、各有关部门的自查评估报告都要对《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和分析,做到既有描述,又有评价,同时还要有数据、有分析。评估内容要结合纲要目标要求和工作情况,突出工作重点。
五、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