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8〕9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
《哈密地区“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哈密地区“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今年已进入“十一五”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为保证地区“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加强规划的实施监测,检验规划执行情况,落实规划实施成效,根据自治区、地区工作部署,按照《哈密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要求,地区将开展“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为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顺利推进,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检验地区《规划纲要》实施以来的发展成果,了解和掌握全地区实施“十一五”规划工作进展情况,客观评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项目等落实情况,评价判断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并根据地区发展环境和形势的变化,科学调整发展目标,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确保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为“十二五”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奠定基础。
二、评估原则
(一)全面与重点相结合。在对《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对《规划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进行重点评估,特别是部分约束性目标要从执行过程到实施结果进行重点评估,既要反映整体情况,全面对照《规划纲要》及其专项规划的目标任务,检查完成情况;又要突出工作重点,认真评估事关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既要进行定量分析,检查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又要进行定性分析,准确反映当前工作的进展、成效和不足。对有明确指标的目标,要在定量的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对无明确指标的目标,采取定性描述与分析。通过定量与定性评估,客观分析、评价规划的各项目标,特别是重点目标实施进展情况,阶段性目标实现状况,每一年的变化情况等是否均已达到预期目标,找出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原因。
(三)进度与结论相结合。针对《规划纲要》预期指标的进展情况要分别提出评估结论,即进展超前,可以提前完成的;进展良好,可以如期完成的;进展较慢,需要加速推进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难以完成的以及需要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