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管执法(大队、总队)对外窗口政务公开有关要求》、《上海市城管执法分队对外窗口政务公开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区县城管执法局(大队)、城管执法总队、水管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城管执法部门政务公开,现将《上海市城管执法(大队、总队)对外窗口政务公开有关要求》、《上海市城管执法分队对外窗口政务公开有关要求》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一:上海市城管执法(大队、总队)对外窗口政务公开有关要求
附件二:上海市城管执法分队对外窗口政务公开有关要求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上海市城管执法(大队、总队)对外窗口政务公开有关要求
一、政务公开形式及公开栏制作规格
(一)政务公开形式
1、通过各城管执法(大队、总队)网站(页)进行网上公开;
2、在城管执法(大队、总队)的办公场所对外窗口设立信息公开栏公开;
3、编制政务公开手册放在对外窗口以便查阅或索取。
(二)政务公开栏制作规格
1、版面:不小于120×270 cm;四周不锈钢边包4 cm
2、背景颜色:浅蓝色;人员照片:2寸
3、字体: 抬头:9 cm/综艺体/红色
小抬头:4.5 cm /汉真广标体/黑色
大标题:1.6 cm/综艺体/黑色;正文:1.6 cm/细黑
二、政务公开项目
(一)城管执法(大队、总队)机关现有在职执法人员的工作照及胸牌号码
(二)工作职责
1、城管大队职责:上海市区(县)城管执法大队是按照《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区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授权的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是独立承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主体。
2、城管总队职责: 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设的行政事务执行机构,受其委托承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具体事务。主要负责查处下列情形的违法行为: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需要集中整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市级行政机关负责查处的;以及完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