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站负责项目的招投标管理,项目信息公开、投标企业的资质审核等工作。
第四条 采购方式
对于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资设备,统一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具体采购工作。
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资设备,总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其他项目由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站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企业或供应商。招标时,需综合考虑施工企业或供应商的资质信誉、履约能力、产品质量等。涉及绿化景观优化应急储备和运营保障项目的其他工程费和配套费按有关标准或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合同签订和审核
代甲方负责应急储备项目文本的准备,与项目推进管理部门商定招标的具体类型、数量等,并负责合同的签订。
在完成招标文件并实施招标工作前,代甲方应通过会商或并联会签的方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同意后方可开展招标工作。完成招标,签订合同前,代甲方应填写合同签订审核表(附件1),经局相关推进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每个部门为一个工作日),方可签订合同。
第六条 资金拨付及资产管理
代甲方负责应急储备项目资金的具体申请。
代甲方申请资金下拨,需填写资金申请审核表(附件2),并经局相关推进管理部门、局600办、规划发展处、财务管理处审核(每个部门为一个工作日)。同时一并填写上报“迎世博600天行动市管项目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和相关资料(附件3),经费通过“拨入专款”和“专款支出”等科目核算,并根据项目内容,单独设置明细账户。
经招标后获得的相关储备物资,形成固定资产的,原则上划拨至直属单位或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其资产拨付的有关手续采取项目资产移交方式,交接双方需签字盖章,局600办、财务管理处作为鉴证部门进行监督。资产移交清单作为“专款支出”。
第七条 监督管理
规划发展处、财务管理处、监察室、公共绿地处、绿办秘书处、科技信息处、林业处、局600办共同对应急储备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代甲方应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制定内部管理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加强对应急储备项目的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 本操作细则由局600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