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屏政办发〔2009〕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从2009年3月1日起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实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县人民政府于2009年4月9日召开了全县行政机关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动员会议,对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和继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八项制度、责任政府四项制度作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09〕35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发〔2009〕58号)要求,结合实际,我县制定下发了《屏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方案》、《屏边县人民政府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实施方案》、《屏边县人民政府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方案》和《屏边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方案》。为确保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法治政府八项制度和责任政府四项制度深入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领导机制,明确职责分工
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是新形式、新任务下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全面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具体部署。
(一)各部门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把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健全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制定具体的方案和措施,认真抓好推进工作,确保我县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取得实效。
(二)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具体负责推进工作。请各部门在2009年5月8日前将领导机构、责任分工及联络人(包括姓名、职务、电话)报县政府办督办股、县监察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法制办。
(三)县法制办具体负责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推进工作;县政府办督办股具体负责重要事项公示制度、重点工作通报制度的推进工作;县政府办信息股具体负责政务信息查询制度的推进工作。
二、加强宣传发动,开展学习培训
(一)各部门必须在近期组织召开一次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动员、学习培训会,让广大干部职工人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