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事故防范约束机制
1.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治台帐,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四落实”。继续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普查活动,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建档、分类实行动态监控和管理。将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列为承诺要办的实事,限期整改到位。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挂牌管理,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针对每个重大危险源,制定专门的应急救援预案。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调度机制、联席会议机制、专家会诊机制、挂牌督办机制、验收消号机制、督促检查机制等六大机制建设,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督促指导、企业自主负责、多方参与联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格局。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进展缓慢、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3.建立安全隐患举报制度,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健全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和分级监控制度,完善事故隐患数据库,制定重大安全隐患管理办法和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检测、评估、监控制度,努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认真落实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自查隐患登记上报制和整改配套责任制,在高危企业中推行隐患自查自改情况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颁证挂钩制度,对瞒报安全隐患或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建立隐患排查三级报告制度,形成一线从业人员查找隐患、企业安全员查报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督查隐患的信息报送渠道。建立不安全企业公告制度,定期公布不安全企业的名单,对被公告的企业立即停产整顿。
(三)强化安全专项整治,提升重点行业和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要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为主要内容的安全保障工程,重点对城市道路、326国道、昆河公路、芷白公路、人白公路、屏八公路实施强化监管,并加强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推进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监控系统。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推动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深入开展。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无牌无证、超员超载、违法载客等行为。
2.加强煤矿专项整治。重点对新现博山煤矿开发项目实施行政许可审查、审批和安全监管,全面贯彻“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方针,完善安全检测和综合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矿井核定能力组织生产,坚决杜绝超能力生产。严厉打击私挖滥采、非法盗采小煤窑,严防煤矿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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