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1月至2009年2月)
县领导小组组织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管理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检查治理内容,开展自查自纠。一是对2007年以前检查、审计发现至今尚未纠正整改的问题分类梳理,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坚决予以纠正。对历史遗留已经造成损失确实无法回收的资金,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挤占挪用的由县人民政府偿还;县人民政府偿还确有困难的,上报州人民政府,经州人民转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做核销处理,同时应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认真排查2007年、2008年及2009年1季度存在的新问题,立即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期限,认真整改。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强化惩治力度,遏制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三是针对各种基金违规问题,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健全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在自查自纠阶段,县领导小组将加强督查,如实掌握情况,加强工作领导。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情况写出自查报告并填制报表,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2009年3月底前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报告”要对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自查、检查中发现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及分布情况,问题的形成原因、整改措施及纠正结果和针对存在问题所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所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等作详细的阐述。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3月至5月)
县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组适时对全县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重点为:一是自查自纠是否认真,存在的问题是否纠正;二是基金风险隐患是否进行了排查和防范;三是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是否得到完善,对维护基金安全、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长效机制是否提出意见。
检查验收工作于2009年5月10日前完成,同时根据各有关部门自查报告、报表,客观准确撰写我县检查报告和编制汇总报表,于2009年5月底前上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迎接州领导小组检查阶段(2009年6月)
2009年6月接受州检查组对我县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和开展专项治理的必要性,把这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及时加强指导,掌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并为专项治理提供必要条件,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 认真部署,狠抓落实。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分工,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本系统抓好部署、自查和整改工作。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商,相互支持配合,共同落实好专项治理各阶段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