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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人行:一是负责治理是否存在违反支付结算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按规定传递票据、划转资金问题;二是负责治理各商业银行是否存在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少计、漏计支付基金利息问题;三是负责治理承担受委托发放离退休费用及失业保险金的商业银行、邮局是否存在应支付款项不及时分配计入个人账户及截留、隐瞒、转移、贪污社会保险基金问题;四是负责治理是否存在2007年以前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
  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配合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以及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县审计局、县卫生局:按照各自职责,在县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三、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
  (二)专项治理内容
  1.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不按规定入账,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问题。
  2.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州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等问题。
  3.不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传递票据、划拨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4.不按规定存储结余基金,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历史遗留的挤占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的问题。
  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管理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以下专项治理工作。
  四、步骤和方法
  全县专项治理工作从2008年9月20开始,2009年5月底前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9月20日至10月31日)
  根据州级领导小组制定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及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成立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我县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启动全县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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