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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屏边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屏政办发〔2008〕122号)


县属有关部门:
  现将《屏边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屏边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好我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红河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监察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红河州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劳社〔2008〕2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证基金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以纠正、查处和预防违规违纪问题,完善基金管理监督政策,规范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我县社会保险基金经办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投资运营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
  按照州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及要求,成立屏边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
  组 长:李申武(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周 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邹 琲(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云波(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国飞(县地税局纪检组长)
  成 员:黄殿荃(县监察局副局长)
  邱正惠(县卫生局副局长)
  陈开礼(县审计局副局长)
  黄兴佩(县人民政府纠风办副主任)
  代国忠(县人民银行副行长)
  杨天良(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刘汉仙(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股股长)
  张丽媛(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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