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及时开展以公共娱乐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在前一阶段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文化、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门要在年底前集中对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检查中要严格执行“六个必查”,即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务必做到“六个一律”,即对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坚决依法拘留违法人员。此外,还要认真组织开展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消防措施落实,坚决预防古建筑发生火灾。
四、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努力减少农村火灾危害
深入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81号)和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消防安全县(市区)”创建5个示范标准的通知》(云防安字〔2006〕6号),加强农村消防基础建设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坚持典型引路,按计划推出一批消防安全乡镇、村寨创建示范典型。结合农村冬修水利、道路建设、扶贫搬迁等工作,一并统筹规划建设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农村消防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各村委会、村民小组要充分履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制定落实农村防火公约;加强农村消防安全检查,做到柴堆、草堆远离房屋,炉灶、烟囱、电线布设合理;针对冬季农村大部分青壮年外出务工的实际,加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的管理,避免其引发火灾或免受火灾危害。教育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