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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屏政办发〔2008〕1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县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责任感
  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县以奥运会安全保卫工作为主线,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深入开展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有效净化了消防安全环境,全县未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保持了火灾形势的总体稳定,顺利实现了“平安奥运”的目标。但由于社会单位众多,生产经营情况复杂,加之管理不到位,一些乡镇、单位火灾隐患仍然突出,加之当前逐步进入冬季,天气逐渐转冷,风干物燥,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气、用油量剧增,各种导致火灾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大量增加,发生火灾的风险很高,消防安全面临着较大压力。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全力保障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及时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周密部署,采取发布公告,召开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各村委会(社区)负责人会议和行业、单位自查,政府、部门组织抽查等形式,层层发动,及时、全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为: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的设置情况;消火栓及消防水源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灭火器材的配置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的设置位置情况;“三合一”场所和“九小”场所的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销售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等。各单位要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基本制度,其中重点单位每日要组织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各单位的全面性防火检查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圣诞节、元旦节以及其他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社会各单位应加大检查、巡查频次。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按规定要求,严格落实消防监督抽查制度,依法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认真组织对近四年来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看是否彻底整改销案,火灾隐患是否出现反弹,对未整改销案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对在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及专项治理中新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规定要求进行挂牌督办,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资金,限期整改销案。今年12月以前,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对年度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评,奖优罚劣,推动消防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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