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行政机关服务承诺制落实情况实行定期通报的通知
(屏政办发〔2008〕1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委八届五次全会和全省、全州深入推进四项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建立健全实施四项制度的长效机制,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服务承诺制的监督,根据省州有关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服务承诺制落实情况实行定期通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定期通报的目的
建立服务承诺制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制是为了促进各行政机关认真履行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四项制度的认知度、参与度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改善行政服务质量,树立政府信守承诺、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二、实行集中定期通报的部门
实行服务承诺制落实情况集中定期通报的单位主要是《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屏边县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屏政发〔2008〕21号)中确定的14个实施重点单位,即: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旅游局和玉屏镇、新现乡、白河乡人民政府。其他行政部门和乡镇服务承诺制落实情况,县政府办公室、县三制办、县问责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督促检查,根据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集中定期通报的主要内容
(一)上个月兑现服务承诺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
(二)兑现服务承诺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问题,以及原因分析。
(三)改进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四)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对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开展评议的情况。
四、集中定期通报的组织方式
(一)从2008年12月开始,由实行集中通报的部门按上述要求形成文字材料(附电子文档和统计报表),于每月5日前报县三制办汇总。
(二)县三制办收集汇总形成通报初稿,于每月8日前将初稿送县政府办公室审定。
(三)每月10日前,通过《今日屏边》、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开通报。
五、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