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屏政办发〔2008〕1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屏边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查处无证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屏边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查处无证
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3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决定》(云政发〔2005〕148号)和《云南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云国土资电〔2008〕53号)精神,切实巩固我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成果,有效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活动,促进我县矿业开发秩序和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根据《云南省矿产资源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为重点,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实现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安全生产效率的协调统一,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查处无证非法采矿活动,进一步查处、打击矿产资源开发领域非法采矿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件,查处一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彻底清除矿产资源开发整顿工作死角,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促进矿山开发合理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全面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组织国土、公安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协商,分别在新华乡阿母黑岔路口和白寨岔路口设置矿产资源检查站或流动检查站,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没收非法运输矿产品,最大限度地减少我县矿产资源流失,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开发合法权益。
三、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