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员:杨文学(县财政局局长)
刘佳文(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学亮(县农业局局长)
师保柱(县安监局局长)
叶红兵(县地税局局长)
陶玉福(县工商局局长)
熊光敏(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世福(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贵兴(县交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熊光敏兼任办公室主任,并下设两个工作组:在县公安局设立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小组,由李世福担任组长;在县交通局设立路、站、运一体化工作小组,由李贵兴担任组长。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对本地丘北经验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切实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交通部门要围绕“路、站、运”一体化的思路,坚持农村公路与农村客运站点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的原则,继续实施好我县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逐步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
1.加快农村公路通达、通畅工程建设进度。“十一五”末,努力确保全县建制村农村公路通达率达到100%,在所有乡镇公路完成硬化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乡镇公路水泥、柏油硬化工程。
2.加大客运站点建设力度。“十一五”末,辖区所有乡镇建成五级以上客运站。
3.继续加强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在完成县道标志标牌设置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乡道、村道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的设置工作。结合农村公路建设和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和工作进度,积极争取建设资金,逐年落实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县、乡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每年改善农村道路不得少于150公里,并在公路危险路段安装1000米以上波形防护栏(墙、墩),设置20块以上永久性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牌。
(二)采取优惠政策,努力培育农村客运市场。根据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在确保营运安全的前提下,简化农村客运班线审批手续,鼓励发展农村班线,努力构建覆盖农村所有集镇、重点区域、重要路段的农村客运网络。对从事农村客运的车辆,从车船使用税、养路费、运管费、客运附加费等方面给予优惠,优惠扶持政策暂实行3年。公安部门要对新增农村客运车辆的注册登记号牌工本费减免50%。车辆检验企业要对农村客运车辆每年的安全技术检验费减免50%。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客运企业的扶持。国土资源部门要制定扶持农村客运站及农村道路建设的土地使用政策。交通部门要制定对农村客运车辆减免养路费、运管费、客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优惠政策,对专营县到乡(含乡以下)的农村客运车辆,养路费按现行标准征收,客运附加费减半征收;专营乡以下的农村客运车辆,养路费、运管费按50%的比例征收,客运附加费全减。对同时满足4个条件(即:依法取得营运许可,依照主管部门核定的线路、站点和时间运营,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票价,对老年人、残疾人、学生、伤残军人等提供减免票优惠)的公共汽车和在本县内或者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班线客运汽车,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并出具免税证明,给予免征车船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交通、公安提供的农村客运车辆资料,对农村客运经营者减免工商行政管理费。客运车辆其它税费,由县丘北经验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在规定权限内制定减免办法,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