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广丘北经验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屏政办发〔2008〕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广丘北经验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08〕202号)精神,进一步推广丘北经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推广丘北经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服务“三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全面、深入抓好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切实将各项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责任人,通过有力的措施和手段,进一步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通过抓实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积极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设施有效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守法意识显著增强、交通事故逐年减少。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丘北经验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屏边县丘北经验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旺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鸿瑞(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李政权(县交通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