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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开展重庆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通知的通知

  三、统计内容

  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内容包括土地供应、年度建设计划、年度资金安排和使用、工程建设等情况。调查表式分为一张基层表和两张综合表,统计频率为季报。

  四、组织实施

  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由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委、市农委、人行重庆营管部和市林业局共同组织实施。

  市统计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设计、指标解释(另发)和业务指导,搭建部门信息网报平台,审核、汇总部门基础数据。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数据采集通过“重庆市建设领域网络直报平台”予以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各部门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及资金情况统计数据。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情况统计,组织各区县级财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重庆市建设领域网络直报平台”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财政预算资金安排与使用情况等相关基础数据。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计划及筹集情况统计,保障性安居工程供地情况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统计,组织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重庆市建设领域网络直报平台”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本年实际供地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情况等相关基础数据。

  市城乡建委负责公租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计划及筹集情况统计,并组织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部门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重庆市建设领域网络直报平台”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相关基础数据。

  市农委负责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情况统计,并组织各区县(自治县)农业部门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重庆市建设领域网络直报平台”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情况相关基础数据。

  人行重庆营管部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银行贷款情况统计,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重庆市建设领域网络直报平台”向市统计部门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银行贷款情况相关基础数据。

  市林业局负责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情况统计,并组织各区县(自治县)林业部门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重庆市建设领域网络直报平台”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情况的相关基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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