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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计划生育协会、上海市人口福利基金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独生子女保险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宣传培训,抓好试点。市计划生育协会、市人口福利基金会结合生育关怀行动,在全市开展形式多样的独生子女保险计划宣传推广活动,以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为主体,组织开展独生子女保险计划专题培训,并按照保险公司经营区域划分(见附件),有计划、有重点地抓好区、县独生子女保险计划试点工作,适时召开上海市独生子女保险计划启动会议。

  各区、县计划生育协会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好独生子女保险计划海报的张贴和宣传折页、宣传手册的入户发放工作,引导计划生育群众自愿投保。配合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的培训,前期可选择协会网络比较全、工作基础比较实、服务能力比较强的镇(乡)、街道先行试点,逐步扩大独生子女保险计划的覆盖率。

  (三)摸清情况,建立机制。各区、县计划生育协会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通过走访调查、座谈调研等多种渠道,摸清辖区内独生子女家庭投保需求等有关信息,指导镇(乡)、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加强与相关保险公司的合作,落实具体、可行的实施计划,逐步形成合理有效的工作服务机制。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各区、县计划生育协会要在同级人口计生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加强对独生子女保险计划工作的统筹安排,做好倡导推动工作,筹措必要经费,落实专(兼)职人员承担独生子女保险计划的各项业务,制定相关制度,确保独生子女保险计划工作健康发展。

  (二)加强监管,保障安全。各区、县计划生育协会要加强对独生子女保险计划运行各环节的监督,实行动态管理,保障资金及投保人信息安全。对各镇(乡)、街道服务点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简化程序,规范流程。各区、县计划生育协会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尽可能简化投保、理赔手续,为群众提供优质、方便的服务,并接受群众监督。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人员和各保险公司、代理机构的专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本市独生子女保险计划规定的运作流程,规范操作,确保服务质量与效果。

  (四)探索经验,表彰先进。市计划生育协会及时掌握动态,推广先进经验。各区、县计划生育协会要勇于探索,不断完善独生子女保险计划实施方法,对在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保险公司经营区域划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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