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立即开展煤矿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省属涉煤相关企业:
2011年8月3日,省政府召开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针对当前的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决定从8月10日至11月10日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将在近期制定下发全省煤矿“治大隐患、防大事故”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煤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就全省煤矿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部署
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煤矿“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效手段。针对我省今年3月以来的煤矿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及其他涉煤相关企业、各类煤矿,要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坚持安全发展和科学发展,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迅速行动起来,把煤矿专项行动抓紧抓好。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一)煤矿专项行动是 “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专项行动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此次煤矿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治理通风瓦斯、水害、顶板管理和机电运输等方面的隐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提前行动起来,开展排查自查工作。一是要围绕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规程》、《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和《
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认真执行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突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点环节,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二是要紧紧围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标,立足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抓好煤矿“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及水害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 推进科技进步、安全达标,着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一是要进一步加快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二是要加快淘汰落后技术装备,促进安全设施装备更新改造,强力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加快煤矿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三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