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目标与任务
  (一)认真做好项目区申报工作。今年,全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总规模为3000公顷。我县要立即组织开展可用于城乡增减挂钩的拆旧区土地资源潜力专项调查,摸清家底,建立增减挂钩项目库,此项工作要在9月底前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同时,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调查,编制我县挂钩专项规划,统筹安排挂钩项目区规模布局,做好与城镇村规划的衔接。在此基础上,认真筛选列入2008年挂钩的项目区,编制《挂钩项目区实施方案》,并按要求在9月20日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认真组织项目区实施工作。经批准的挂钩项目必须按照要求在2009年10月底前实施到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由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建新安置区和拆旧区的权属调整、建筑物搬迁及地上附着物等安置补偿费用的测算和发放等,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矛盾处理等协调工作,并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确保做到专款专用。对已申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乡镇,未能按时完成拆旧区搬迁,致使拆旧区复垦工作无法按期施工的,县国土资源局将停止该乡镇各类建设用地征转用报件的上报。
  (三)严格挂钩周转指标使用。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周转指标归还计划,项目区内建新地块占用的农用地和耕地,应在规定时间内用项目区内拆旧地块整理复垦出来的农用地、耕地归还,面积不得少于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
  (四)规范项目区土地征收和置换。使用挂钩周转指标的建新地块,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建新地块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直接与拆旧地块的建设用地等量置换,对项目区实施方案和建新拆旧进行整体审批,不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城镇建设用地项目要按照国家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供地和用地。
  四、资金保障
  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按“政府筹资、财政监管、项目运作、区域平衡、封闭运行”的办法,由县人民政府筹集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拆旧地块的补偿,复垦工程的实施,以及建新安置等。在资金管理上要做到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的,将采取停止拨款、限期整改和追回拨款等措施,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