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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政办发〔2008〕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江华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为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缓解土地供需矛盾,推进集约节约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耕地保护目标,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内容和范围
  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用途分区区域内,对部分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闲置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位于城镇规划圈外废弃的国有工矿用地等进行整理(复垦),并将整理新增的农用地、耕地面积,等量核定为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指标,直接置换用于农村居民点和城镇建设,以促进用地布局和土地集约利用。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建设用地减少区域(拆旧区)必须是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已确定的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闲宅基地,乡镇集体企业闲置地,其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工矿企事业单位破产、关闭、搬迁后的废弃地,包含废弃的学校、铁路、公路等;停办、关闭矿山的尾砂库、露天采矿场、采矿工业广场、塌陷区等。建设用地增加区域(建新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实施原则
  (一)符合规划的原则。建新拆旧区域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挂钩项目区,推进增减挂钩工作与土地综合开发整治和新农村建设的结合。
  (二)保护耕地的原则。拆旧地块应优先整理复垦为耕地,确保耕地质量,符合条件的要划为基本农田,并及时组织耕种。建新地块应避让基本农田。
  (三)增减协调的原则。挂钩项目区建新地块的总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地块的总面积,拆旧地块整理出的耕地不得小于建新地块占用耕地面积。
  (四)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挂钩项目区建新地块中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应高于现有存量建设用地。
  (五)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挂钩项目区设立和实施要尊重群众意愿,切实维护集体和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对农民的补偿必须依法足额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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