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会计处理。各执收单位将银行盖章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交会计作相关的账务处理。非税收入财政管理子系统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审核后可自动生成会计凭证到收入核算子系统,进行收入账登记。
3、对账程序。每日银行把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情况传送至财政管理子系统,财政接收后返回“对账信息包”给银行进行核对。每月底由非税收入财政管理子系统将单位的收入缴款情况打印对账单与单位核对,如不相符可在5天内到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核对。
六、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为加强对全县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组织领导,成立江华瑶族自治县非税收入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组织、协调和本方案的实施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唐烨同志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唐晖任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石林辉、县监察局局长刘江明、县财政局局长段柏宏、县审计局局长吴淑华、县物价局局长艾兴、人民银行江华支行行长李解富、县财政局副局长金湘红、县非税征收管理局局长陈桂芳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桂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财政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县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具体事项及非税收入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加强各项措施落实的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改革的顺利进行。县财政局、县物价局负责非税收入项目、标准的审查和核定;县审计局、县监察局负责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实施过程中违纪违规问题的审计、查处工作;人民银行江华县中心支行负责金融政策指导,协调好各商业银行的工作,督促各代收银行认真做好代收业务,不得违规操作。
七、纪律要求
(一)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要严格按《
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规定征收,不得多征、少征或擅自减征、免征。
(二)执收单位不得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各商业银行也不得擅自为执收单位开设非税收入账户。
(三)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外,禁止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或受委托单位当场收取现款。
(四)执收单位不得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非税收入或将非税收入存入财政专户以外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