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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非税收入计算机网络管理体系。我县非税收入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统一使用《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软件》,各有关执收单位、代收银行要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配备相应的设备,实现从执收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到财政部门全过程的计算机网络智能管理。共包括以下五个子系统:

  1、非税收入财政管理子系统。财政部门使用,主要用于非税收入执收单位信息、收费项目和标准信息、代收银行征收信息的传递与管理以及非税收入的查询。

  2、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子系统。财政部门使用,主要用于非税收入票据的领、购、销的管理及查询。

  3、非税收入核算子系统。财政部门使用,用于全方位、全过程的对资金进行统计和核算,包括接收代理银行的电子数据自动生成记账凭证,待查、预收、调整、退付的确认、分成收入的确认、按时间段进行分成统筹,按收入项目的资金管理方式上缴国库和财政专户,上交上级分成和返还下级分成,全方位的统计和查询非税收入资金的运转情况。

  4、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子系统。执收单位使用,主要用于缴款书的录入与打印、缴款书补录、收入调整申请、收入减免申请、收入退付申请、年度征收目标录入、从财政下载的收入数据与本单位征收台账进行对账、单位对票据的管理、本单位非税收入的统计报表及打印、单位与财政之间的数据传输。

  5、非税收入银行代收子系统。代收银行使用,由代收银行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自主开发或购买,采用数字电路专线方式与财政部门联网,主要用于非税收入票据信息的录入及与财政部门的信息传递。

  (五)非税收入银行代收管理及票据的缴销。

  1、代收银行。我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城区学校非税收入代收银行通过招标确定或协商确定(与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相配套),代收银行下属对公营业机构作为县非税收入代收网点。各代收银行必须按照县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要求及与财政部门签订的协议规定,开发与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系统接口程序,适应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新模式的需要,搞好服务。

  2、缴款方式。根据执收单位的具体情况,严格采取如下两种缴款方式:

  (1)直接缴款。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当场收取现款的外,所有执收单位或受委托单位收取非税收入均应实行直接缴款。征收时,由执收单位开具(通过执收单位电脑或手工开票)一式六联《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采用转账方式办理缴款的,缴款人在《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三联加盖缴款人预留银行印鉴后,持第二至五联到缴款人开户银行缴款;通过现金缴付的,缴款人持第二至第五联到收款银行缴款,银行收款盖章后将第二联给缴款人交执收单位办理业务,执收单位确认缴款人已缴款后在第一联加盖征收单位公章作为缴款人收据,第二联由执收单位交会计记账,第三、四联留银行作收入凭证,第五联由银行按日交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记账,第六联执收单位存查、核销、对账。银行将缴款信息通过网络实时传递给财政部门进行票据自动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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