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试运行阶段(12月25日至12月31日)。各执收单位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逐步实施新的非税收入管理模式,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与代理银行、试点执收单位联网运行。
五、具体事项安排
(一)非税收入清理。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县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统一要求,采取自查的形式,对本单位非税收入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填报相关表格(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文号或收费许可证号、年度收入金额等)。县非税收入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审核,确定执收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同时,全面清理执收单位银行帐户,取消所有执收单位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
(二)执收单位和收费项目编码。对执收单位和收费项目实行电脑管理,按照县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软件的要求,执收单位和收费项目统一编码,并建立单位及收费项目库。编码规则如下:
1、单位编码按部门建立,编码为四位数,前两位数代表部门,从01开始;后二位数代表单位,从01开始。
2、收费项目编码为八位数,第一位数为资金性质,包括行政性收费(以l代表,下同)、事业性收费(2)、政府性基金(3)、罚没收入(4)、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5)、其他非税收入(6);第二位数为管理方式,是指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1),纳入预算管理(2);第三至四位数代表主管部门;第五至六位数代表项目序号;第七至八位数代表明细项目序号。
(三)票据管理。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票据领用、保管、缴销、审核制度,实行“财政统管、凭证购领、限量供应、验旧领新、票款同行、自动核销与定期核销相结合”办法。各执收单位要确定专职票据管理员,专人专柜管理,确保票据安全。
1、非税收入票据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票据:①《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②《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为便于集中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经营服务性收入统一使用《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应税收入应交的税收由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代收代缴。
2、票据的领用。每年年初各执收单位按照需求上报年度票据用量,凭《票据领购证》分别统一到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领购票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当场收取非税收入的执收单位由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核定领购《专用收据》,其他执收单位只能领购《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