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政办发[2008]1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有林场,县直各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江华瑶族自治县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为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确保全县非税收入管理改革顺利进行,根据《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第281号令)、《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财政部关于
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
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湖南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通过建立规范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执收执罚单位依法行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动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改革目标
创新非税收入收缴模式,在全县范围内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管理体制,实现非税收入收缴彻底分离。
三、改革的内容和范围
(一)改革的内容。改革的实质是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制的改革,其核心是执收单位开票、银行代收、收入直接进入财政专户,实现完全意义上的票款分离。即取消各单位非税收入过渡户,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外,禁止执收单位或受委托单位当场收取现款,非税收入采取执收单位或受委托单位开具缴款书、缴款人持缴款书到代收银行网点缴款的方式征收,确保资金通过代收银行直接缴入财政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