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间为2007年9月30日至2011年12月31日。我县文物普查的具体安排为:2008年1月底以前为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制定普查方案,落实普查经费、开展普查培训、搞好普查试点工作;2008年2月至2009年12月为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为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普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查。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此次文物普查是严格执行国务院第三次全同文物普查领导小组颁发的实施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为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普查领导小组”)。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普查办”)设在县文化局。县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我县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此次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我县普查经费由县普查办参照省普查办的方案列出预算,报财政审核后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凡在我县境内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文物普查的具体要求,积极配合文物普查机构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文物普查资料。同时,文物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文物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文物普查中涉及的国家机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00八年一月十日
附件: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何月姣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 雯 县政府办副主任
周德新 县文化局局长
成 员:唐长军 县发改委副主任
魏家松 县民政局副局长
金湘红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吴尧清 县国土局副局长
杨显茂 县规划建设局党组书记
彭少平 县交通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