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消防工作议事制度。建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消防、工商、文化、公安、安监、质监、规划建设、监察、房产、卫生、旅游、电力、发改委、教育、电信、银监、自来水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议事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消防工作汇报,分析研究本地消防工作情况,解决突出问题。
二、统筹协调,大力加强消防保障体系建设
(一)落实消防规划。政府和规划部门在制定城镇规划时要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必须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到城镇开发、旧城改造当中,并组织实施。新建城区、居民小区、工业园区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筑消防设施建设必须与其它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同步实施。
(二)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应加强消防水源、管网的规划和建设,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建设和日常检查工作,确保市政消火栓完整好用。在建设新城区和旧城区改造时,消火栓建设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凡新建道路、城市道路改造、自来水管网改造,均应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计并建设市政消火栓。
(三)加强乡镇消防基础建设。认真做好乡镇消防规划,把消防规划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加快志愿消防站建设,距县城较远、公安消防队施救困难的乡镇,应组建志愿消防站,并将志愿消防站建设纳入乡镇年度规划和预算之中,确保志愿消防站的长期正常运行。
(四)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湘办〔2004〕14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消防总队业务经费保障标准》(湘财行[2006]第30号)文件精神,将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和消防设施维护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投入,使之与经济增长速度相适应。消防部门应严格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把消防设施的配备、更新、维护保养、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消防经费纳入本单位的年度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五)加强消防队伍建设。着力加强消防队伍正规化、现代化建设,抓好执勤训练,开展科技练兵,实施科技强警,积极做好扑救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和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要完善灭火预案,加大应用性训练和实地演练力度,不断提高“灭大火、打恶仗、抢重险、救大灾”的能力。规划、倡导、鼓励组建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逐步在全县形成以公安现役部队为主体,以志愿消防队为补充,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并存的灭火救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