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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江政发〔2008〕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有林场,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江华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消防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不断强化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建设“平安江华”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06〕13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永政发〔200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一)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消防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狠抓落实,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保护好。

  (二)建立完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是消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层层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和管理人员,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安全工作网络,在全县逐步形成“政府领导、公安消防监督、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消防工作机制。

  (三)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有林场要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对当地消防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并接受上一级防火安全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县直各单位、各社区要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干部,担负本地区、本单位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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