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保健品市场专项检查执法行动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保健品市场专项检查执法行动的通知
(闽工商消〔2010〕70号)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保健品市场迅速发展,对增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促进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当前部分保健品质量低劣,广告宣传名不符实、虚假夸大,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消费者对保健品的投诉居高不下。为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品违法行为,净化保健品市场,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服务保健品市场健康发展,省工商局决定组织全省工商系统开展保健品市场专项检查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时间

  2010年3月1日至10日,为期10天。

  二、专项检查范围

  对全省经销保健品的批发企业、药店、保健品专营店、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清查,并对对各报纸、电台、电视台、期刊、店堂广告、户外广告牌、宣传单和宣传品的保健品广告进行监督检查。

  三、专项检查内容

  1.检查保健品经营者的相关证照是否齐全,资质是否具备。

  2.检查保健品的标识、外包装和说明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仿冒知名保健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是否存在未经授权擅自使用知名老字号企业名称,是否存在冒用他人注册商标。

  3.检查保健品的质量,是否存在生产销售“三无”(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无生产厂名称)、未经国家许可、不合格、过期失效的保健品,是否存在非法添加化学药品成分,必要时对保健品的质量进行抽查检验。

  4.检查保健品有无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核查宣传内容的真实、合法性,与批准发布的是否一致,严禁欺骗和误导公众。

  5.检查保健品购销记录,保健品销售者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应当注明保健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日期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保健品市场专项检查执法行动,关系到保护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关系到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是我省工商系统在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组织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各级工商局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商系统内部各部门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内部沟通协调机制,并争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设区市工商局要加强对下属县(区、市)工商局专项检查执法工作的督查指导,省工商局也将在专项整治期间组织督查,以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