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单位绿化评比复查工作的通知
(沪绿委办〔2011〕5号)
各区(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绿化管理部门:
2011年是“上海市绿化合格单位”的创建年和“上海市花园单位”的复查年,也是2012年“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的预检年,为做好这些评比、复查和创建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绿化合格单位”创建工作
“上海市绿化合格单位”创建工作是今后“上海市花园单位”评定的基础,原则上按照沪绿委办〔2009〕6号文操作,评定标准按照2006年版《上海市单位绿化评定标准》执行。
2011年10月31日以前,各区(县)绿委办应完成对申报单位的预验、公示,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绿委办,具体包括:区(县)绿委办的预验报告(含网站公示材料)一份,“上海市绿化合格单位”申报表一式三份(单列、不需装订),单位绿化总平面图、绿化工作总结、义务植树登记卡、单位绿化照片等相关资料一份(不需附单位绿化养护日志)。
市绿委办将对申报单位进行抽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命名。
二、“上海市花园单位”复查工作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花园单位”复查管理指导意见》(沪绿委办〔2009〕11号文)的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查,今年将继续推进“上海市花园单位”的复查工作。
本次复查比例为50%,复查范围涵盖所有花园单位(含近两届新创的花园单位)。2009年已复查过50%的区今年应完成剩下所有花园单位的复查,2009年已全部100%复查的区(县)今年重点对近两届新创花园单位进行复查。市绿委办将对复查情况进行抽查。
花园单位复查要求按照沪绿委办〔2009〕11号文操作,各区(县)绿委办完成复查后,撰写本次花园单位复查工作报告,并附复查单位清单。如有需撤销或更名的花园单位,应向市绿委办专文请示。以上材料于2011年11月30日前报市绿委办,市绿委办审核后予以批复。
三、“全国绿化模范单位”预检工作
“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是单位绿化的最高荣誉,目前每三年由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评定一次,明年是评定年。为做好评定工作,市绿委办决定今年先对意向单位进行预验,通过预验的单位将具备申报资格。请各区(县)绿化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推荐申报单位,并于2011年10月31日前上报。市绿委办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预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