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滨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文明户籍窗口”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文明户籍窗口”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公办〔2011〕186号)


各分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户籍窗口规范化建设,市局研究制定了《全市公安机关“文明户籍窗口”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全市公安机关“文明户籍窗口”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户籍窗口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全市户籍窗口单位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全市公安户政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省公安厅《全省公安机关“文明户籍窗口”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及评定办法和市局《滨州市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建设服务工作规范》等文件精神,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文明户籍窗口”创建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为契机,以全面推进户籍窗口规范化建设为引导,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为目标,以“文明户籍窗口”创建活动为载体,示范引领广大户籍民警以提高公正廉洁执法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充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六小警务”活动,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窗口执法服务正规化建设,动员和激励广大户籍民警扎根群众、服务群众,立足本职、创先争优,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户政管理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充分展现新时期公安户政窗口执法规范化建设良好形象,不断提升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二、创建范围
  全市各县、区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直接面向群众的户籍服务窗口。
  三、创建评选方法
  “文明户籍窗口”分省、市两级命名表彰,获市级文明户籍窗口称号方有资格申报省级称号。按照《文明户籍窗口评定标准》(附后)规定,省级文明户籍窗口评定总分应达到95分以上;市级文明户籍窗口评定总分应达到90分以上。评定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考核推荐。由各分、县局组织户政(治安)、政工、督察等部门,采取明察暗访、实地检查的方法,每季度至少一次对辖区户籍窗口全面记分式检查考核,真实、客观掌握窗口单位工作情况。年底前,按照综合考核成绩排出名次,好中选优,按照实有户籍窗口单位20%的比例,推荐候选单位,并形成书面材料,连同考核情况一并上报市局。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