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车辆所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吨);
H--重型载货汽车轻载(空载)判定值。
附件2:
广东省开放式收费公路货运汽车计重收费方案
(暂行)
一、总述
在现行计费模式的基础上,对行驶在开放式收费公路的货运汽车实施计重收费。
二、开放式收费公路货运汽车计重收费方案
(一)通过开放式收费公路的货车按基于现行的收费标准计算通行费。
(二)对轻载(空载)的较大型以上(2轴6轮以上)货车实行降档收费,对其它正常装载货车按现行标准收费,对超限30%以上货车实行超限计重收费。
(三)货运车辆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车辆所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为:
二轴货车17吨;
三轴货车25吨;
四轴货车35吨;
五轴货车43吨;
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
(四)计重收费具体计费标准
1.轻载(空载)的较大型以上(2轴6轮以上)货车按现行开放式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降低一个车型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最低降至现行收费标准3类车型)。
重型载货汽车轻载(空载)判定值H为:
3轴货车13.8吨;
4轴货车16.8吨;
5轴货车18.7吨;
6轴及6轴以上货车21.3吨,
另:空载的2轴6轮货车依收费站现场确定进行降档收费。
2.其它正常装载(不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及超限30%(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的货车按现行开放式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
3.超限30%(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货车,按以下办法计收通行费:
正常装载部分(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以内)及超限30%(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按现行开放式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
凡超限30%(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部分,每超限1%,应缴通行费在现行收费标准下增加4%。
(五)对超限年票货车的计费办法。
对按规定购买年票的合法装载或超限30% (含30%)以内货运车辆,通过年票实施范围内的开放式收费公路次票收费站时凭有效年票缴讫凭证免缴车辆通行费。
对超限30%以上的购买年票货车,合法装载部分及超限30%以内部分凭有效年票缴讫凭证免缴通行费;超限30%以上部分以车辆通过次票站收费标准为基数,按每超1%加收4%的原则计收车辆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