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货运车辆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车辆所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为:
二轴货车17吨;
三轴货车25吨;
四轴货车35吨;
五轴货车43吨;
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
(四)计重收费具体计费标准
1、轻载(空载)的较大型以上(2轴6轮以上)货车按现行高速公路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降低一个车型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最低降至现行收费标准2类车型)。
重型载货汽车轻载(空载)判定值H为:
3轴货车13.8吨;
4轴货车16.8吨;
5轴货车18.7吨;
6轴及6轴以上货车21.3吨;
另:空载的2轴6轮货车依收费站现场确定进行降档收费。
2、其它正常装载(不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超限30%(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的货车按现行高速公路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
3、超限30%(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货车,按以下办法计收通行费:
正常装载部分(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以内)及超限30%(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按现行高速公路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
凡超限30%(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部分,每超限1%,应缴通行费在现行收费标准下增加4%。
三、计重收费通行费计算公式模型
(一)轻载(空载)的较大型以上(2轴6轮以上)货车按现行高速公路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降低一个车型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最低降至现行收费标准2类车型),通行费计算公式为:
N=N0 (3轴以上货车:当G≤H时;2轴6轮货车空载降档依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二)其它正常装载(不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及超限30%(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的货车按现行高速公路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通行费计算公式为:
N=N1 (当G/W≤1.3时)
(三)超限30%(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货车通行费计算公式为:
N=N1+N1×(G/W-1.3)×100×4% (当G/W>1.3时)
其中:N--车辆应缴费额(元);
G--车货实际总重(吨);
N1--该车在高速公路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现行收费标准下本车型的应交费额;
N0--该车在高速公路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现行收费标准下降低一个车型的应交费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