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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


  (七)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坚持以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带动社区居民民主。坚持和完善社区民主选举制度,进一步规范社区民主选举程序,稳步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覆盖面,到“十二五”期末,全省社区居民委员会由户代表选举产生或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比例达到50%。2012年,统一全省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届期,各地应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完善社区民主管理制度。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推广社区党员或党员代表议事制度,深入开展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和“五议五公开”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党务公开、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全面推进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积极开展社区对话、居民说事、网上论坛、民情恳谈等民主自治活动,鼓励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广泛参与,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三、不断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

  (八)优化社区工作人员配置。社区居民委员会一般配置5至9人,由社区居民民主选举产生;辖区人口较多、任务较重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可适当增加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照整合资源、一岗多责、效能优先的原则,对社区各类工作人员进行整合。提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的委员会和居民小组的负责人可以由社区居民推选产生,也可以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经过民主程序兼任。

  (九)扩大社区工作人员来源渠道。研究建立新录用公务员到社区锻炼制度,鼓励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社区帮助工作或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经过民主选举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组织实施“大学生服务社区计划”,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全省每个城镇社区有1名大学生从事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将社区工作人员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培训计划,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县(市、区)级以上组织的培训,其他工作人员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培训。逐步将社区工作人员纳入“社会工作者”职业序列,实行社区工作人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管理。鼓励社区工作人员立足岗位,自学成才,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对在岗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书的,适当给予学费补助。坚持面向基层、关注一线的选人用人原则,加大从优秀社区党组织成员和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和选任街道(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力度。采取上挂、轮岗等方式,加大社区工作人员培养、使用力度。大力宣传、及时表彰奖励工作成绩突出、居民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人员。积极从优秀社区工作人员中培养发展党员,推选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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