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1年9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动员部署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推进落实阶段(2011年10月至2012年1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任务和措施要求,全面加强酒类各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月至2月)。各区县(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于2012年2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总结报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人:彭志军,联系电话:82805539)。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区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政府要将酒类监管列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工商、公安、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监察机关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落实企业责任。强化酒类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酒类生产经营者要建立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依法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过程控制、检验检测和自查自纠等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强化法制观念,树立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建立酒类产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为质量安全直接责任人。酒类经营者应严格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并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设置相关标识。加快推进酒类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国家要求,抓紧建立酒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对有失信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监管,将其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对有过食品安全犯罪和严重失信记录的要依法实行行业禁入。强化行业协会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开展“放心酒”示范店建设。

  (三)完善保障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从严审核白酒生产企业新扩建项目。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检查、审核和行业管理工作。商务部门要加强酒类流通行业管理,完善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鼓励酒类连锁经营,建设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强化酒类市场运行监测和酒类进口统计分析。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