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11〕23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三亚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根据《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1〕63号)及《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教财〔2011〕96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二、资助对象及内容
(一)建立国家助学金制度。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对在我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正式注册就读的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具体补助的学生人数由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确定的人数,以及普通高中学校认定的困难情形等因素确定,并于每年8月份之前下达控制数到各普通高中学校。
(二)建立学校减免学费制度。继续实施公办高中三亚户籍学生免除学费制度,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学金、资助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鼓励社会捐资助学。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多渠道筹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经费。
三、资助的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困难和特殊困难两种情形。其中,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学生;遭遇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无经济来源,经济特别苦难的学生,可认定为特殊困难情形。对困难情形的认定由学校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家庭收支等情况,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制定认定标准。对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的或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的学生,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资助对象的确认程序及发放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