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建立健全质量评价体系,推进质量绩效工程。根据省、市政府制定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建立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统计指标体系。运用检验检测、市场调查、环境监测等手段和方法,客观反映全县四大实体质量的变化情况,作为衡量区域和行业发展质量的依据。每年对各有关部门完成质量强县建设目标任务及质量建设成效进行评价,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探索将质量评价指标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和评价考核体系,引导各乡镇政府、管理区和全县企业把工作着力点放到以质取胜、转型发展上来,激发企业抓质量的内生动力,激励企业追求质量效益,追求卓越绩效。
三、突出四大实体质量建设,提升生活品质和发展水平
(十二)提升产品质量。重点解决食品、药品、农产品以及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落实质量安全区域监管办法,开展质量安全预警,强化重点关注,实施分类监管。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巩固深化“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活动。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到2015年,省级产品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2%以上,其中地产食品、药品和农产品分别达到93%、95%和96%以上;规模以上企业采用国际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率达到85%以上,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持证率达到40%以上。
(十三)提高工程质量。贯彻实施《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环节的监管,严格实施工程项目法人质量责任终身制。推行样板引路、标准化施工等精细化管理措施,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提高住宅工程整体质量水平。建立工程勘察、设计、监察、施工质量水平为主体的招投标准入机制。大力推进节能建筑建设和改造,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推进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加强工程抗震设防,增强学校、医院、住宅、大型公共建筑等抵御地震灾害能力。切实抓好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建立完善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等国家优质工程奖和省、市优质工程奖。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到2015年,新建民用建筑逐步推行实施节能设计标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得到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