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要措施。
(1)大力宣传、深入贯彻促进和保护残疾人就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实施《浙江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机制,对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视察和劳动监察,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2)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力度,鼓励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鼓励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等机构,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建设“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为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庇护工场、职业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要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作为残疾人庇护工场的专产、专营产品,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残疾人专产、专营的产品或服务。
(4)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专项行动,每年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少于10%专项用于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通过贷款贴息、社保补贴、资金补助等方式,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来料加工业、家庭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探索残疾人网上就业、居家就业等模式。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在工商登记、行业准入、税收规费等方面服务提供绿色通道,在信息、资金、技术、产品销售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
(5)加大财政资金向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和转移支付力度,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按规定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乡镇(管理区)、社区、村聘任能力较强的残疾人为农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并实行工作补贴。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6)加强与外地福利企业的联系,不定期举办残疾人就业招聘会,积极输送残疾人异地就业,帮助残疾人提高工资福利待遇,促进残疾人增收。
(7)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和服务,加大对盲人按摩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盲人从事盲人按摩业,并在场地、注册、税收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照顾。鼓励盲人参加高等函授教育和盲人医疗按摩考试,加大盲人计算机培训覆盖面和无障碍软件配备率,培养高素质的盲人按摩人员。
(8)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和就业统计工作,定期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亲属列入就业援助重点对象,加大援助力度,建立长效机构,做到发现一户,援助一户。
(9)继续广泛开展免费、实用、与就业对接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鼓励残疾人参加各类岗位证书培训教育。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市、全省、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四)扶贫。
1.任务目标。将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政府扶贫规划,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中,同步推进残疾人扶贫工作,重点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相对贫困问题,稳步提高残疾人家庭收入。全县建成省级残疾人扶贫基地2个,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3个,县级残疾人扶贫基地5个,安置残疾人就业50名,辐射残疾人家庭100户,2098人脱贫,1100人小康。
2.主要措施。
(1)继续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对象予以优先、特惠扶持。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手工业和来料加工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帮助农村残疾人获得扶贫贴息贷款,保障农村残疾人充分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推动残疾人扶贫政策与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定期开展贫困残疾人状况调查,摸清底数,掌握状况,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贫困残疾人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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