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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做好火灾隐患情报信息工作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协调、指导本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

  市民防局负责综合监管人防工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查处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市城管执法局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依据法定职责,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严厉查处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

  三、坚持多措并举,打造具有首都特色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一)形成整治合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利用火灾隐患情报信息平台,科学整合执法资源,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从易衍生火灾隐患的各类源头性问题入手,实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无缝衔接,确保迅速、有效、全面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要依托各级综治平台,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和防火安全委员会的作用,充分调动基层群防群治力量的工作积极性,确保火灾隐患情报信息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

  (二)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火灾隐患情报信息工作会商协调机制要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点防火季节和敏感时期的火灾防控工作,研究工作计划和部署工作任务。协调机制办公室也可根据特殊情况或专项整治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专题会议。

  (三)建立隐患信息报送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当场不能整改的突出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时,应在积极督促整改的同时,及时做好情况记录,留存文字、影像等证据资料,并移送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处理。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整改难度较大和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本级政府,提请实施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挂账督办并提出具体整改建议,视情抄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四)建立隐患曝光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设立火灾隐患曝光平台,督促主责单位和责任人整改火灾隐患。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新闻媒体,对日常检查和巡逻发现的突出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对其整改情况要追踪报道。

  (五)完善工作考核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火灾隐患情报信息工作纳入各自考核体系,定期开展考核评比,落实奖惩措施。要完善火灾隐患通报和倒查机制,各级监察部门负责倒查追究履责、履职情况。对不重视火灾隐患情报信息工作、相关措施不落实、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积极导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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