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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通知


  四、大力改进管理服务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决定,进一步控制、减少、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不得继续或者变相实施已经取消或者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县政务中心对依法新增、取消或者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实施目录管理。要积极创新行政审批机制,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告知制、首问责任制、代理制等制度,切实加强行政效能建设。

  (二)加强社会管理服务。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建立和完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县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突发事件应对、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信息网络、社区、社会工作者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完善市场监管服务。县工商行政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农业、人民银行、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物价、商务、公安等部门,在实施市场监管的过程中,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发展和培育各类市场主体,依法查处和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行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形成统一、开放、竟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四)做好经济调节服务。县发展和改革、财政、人民银行,工业等部门,要按照合法、合理的原则,采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规划、调控投资、设立产业引导资金、价格调控、组织调度生产要素、建立经济发展服务平台、发布经济信息等方式,切实做好经济调节服务工作,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五、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一)健全电子政务体系。按照县政府建设一个门户网站、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单位各建设一个子站的原则,加快政府网站群体系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单位已建立多个网站的,要逐步实施合并。

  (二)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工作。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通知》要求,加快全县统一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工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实现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公众参与、政民互动、电子监察功能。加快实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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