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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重点工程税收管理及道路车辆税收协控联管的通知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重点工程税收管理及道路车辆税收协控联管的通知
(晃政发〔200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单位,中央、省、市驻晃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房地产、重点工程及道路车辆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通知》》(怀政发〔2007〕1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通知》(怀政办发〔2008〕14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车辆税收协控联管的通知》(怀政办发〔2008〕15号)及《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税收管理的通知》(怀政办发〔2008〕16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重点工程税收管理及道路车辆税收协控联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随着我县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以及各项重点工程的增多,其产生的地方税收已成为我县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税收涉及的税种多,征管难度大,税源控管存在较多漏洞。这不但影响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而且造成了地方财政收入大量流失。对此,各相关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的执法优势,积极支持地税部门建立部门配合、综合治税的长效机制,加强我县房地产、重点工程及道路车辆等税收的征管。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地税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县政府办、监察、督查、法制、发改、国土、房产、建设、交警、运管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财政局。另外还成立社会综合治税督查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我县房地产、重点工程及道路车辆等税收的督查考核工作。(见附件1、2)

  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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