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应急管理工作集中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8〕7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地有关单位:
《哈密地区应急管理工作集中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哈密地区应急管理集中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为做好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的应急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应急管理集中宣传活动工作安排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95号)和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哈密地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哈行办发〔2008〕23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提高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素质,提高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有力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宣传内容
大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
“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的重大意义、立法背景和宗旨、适用范围及主要规定等内容,熟悉掌握该法,明确工作职责、法律责任以及政府行使应急处置权利的规则、程序;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自治区、地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国家、自治区、地区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部门预案的重要内容和处置规程;各级政府、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成功经验;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灾害预防、避险的基本技能和自救、互救的基本知识;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宣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正面引导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宣传普及正确的处置方法和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