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现场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专业队伍按《施救方案》和有关施救规定,本着“先伤、后亡”的原则抢救遇害人员。同时,做好施救和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7 医疗救护
由医疗卫生救护组负责组织对伤员进行现场紧急抢救和转移治疗。
4.8 通讯信息和电力保障
后勤保障组协同通信、电力等部门要根据需要做好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通信畅通和电力保障。
4.9 安全保障
由安全保卫组负责组织警力,做好事故矿区警戒,维护矿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急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4.10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遇难人员情况清楚,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事故原因调查
5.1 初步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
事故发生后由煤矿事故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组织临时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初步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伤亡人数、事故性质及事故级别。
5.2 成立事故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处理
根据事故级别,煤矿重特大事故由新疆煤监局或授权南疆分局牵头组织调查处理,地区行署及相关部门按要求参加联合调查组协助事故调查处理。
5.3 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