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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失效]

  现场应急指挥部在进一步核实事故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受害人员分布,根据不同事故类型、救灾的人力和物力以及之前开展救援的情况,确定《施救方案》,做好施救准备实施救援。
  (1)瓦斯事故(爆炸、窒息、中毒等):发生瓦斯事故后,依据矿井提供的技术资料,由专家组分析确定爆炸可能波及的范围及爆炸对井下巷道、工作面的破坏程度,制定井下抢险营救方案。抢险指挥部根据专家制定的抢救方案,迅速调集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设备组织抢救。矿山救护队配带救护设备侦察事故现场,确定具体抢救方案。恢复井下通风、巷道支护的有关设施设备,在确认不会扩大事故的前提下,恢复井下通风。
  (2)水害事故:发生水害事故后,依据矿井提供的技术资料,由专家组分析确定透水原因及地点、涌水量等数据,并根据井下实际开采情况及人员分布情况,分析研究是否有生存气体,或其它生存条件的可能。按照事故抢救原则,若存在有上述可能,应首先制定井下区域排水方案及地面采取打钻孔补风营救方案,并安排有关测量人员在井上、下对照图中找出地面钻孔的准确位置后,进行地面实地测量、调集水泵、排水管、抽排水设施,排除井下涌水,保证通风和恢复通讯联络。同时抢险指挥部根据专家制定的抢救方案,迅速调集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设备组织抢险。
  (3)顶板、坍塌事故:调集钻机、钢管、掘进及支护设备,设法向冒洛区塌方被堵区域输送空气、水、食品,建立通讯联络;调集挖掘机、吊车、钢钎等设备。
  (4)火灾事故: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沿避灾路线撤出井下人员。再组织抢救井下工作人员,在进风侧人员全部撤离及妥善采取阻止火灾蔓延的措施,火灾初期应利用现场条件组织灭火工作,力争把火灾消灭在初期阶段。在回风井筒发生火灾时,风流方向不应改变;在采区水平巷道发生火灾时,一般保持正常通风,并根据混合气体浓度决定增大或减少火区供风量;采面回风巷道发生火灾时,采取有效方法,防止瓦斯涌出或聚积。在处理整个火灾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和煤尘,严密监测爆炸气体的变化,并从火源进风侧进行灭火;保持灾区与井下基地、井下基地与地面指挥部之间的通讯畅通。
  4.5 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配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 实施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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