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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失效]

  3.3 事故跟踪
  煤矿事故报告后,要及时跟踪续报事故抢救和处理情况,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掌握事故抢救和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向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和救援情况。
  3.4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 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地区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煤矿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由指挥长或授权副指挥长宣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地区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求其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应急救援行动预案,并积极作好准备,及时赶赴现场。
  发生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县(市)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并设立相应工作机构(组),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开展事故抢险和救援工作。
  涉及特大煤矿事故或其他影响大后果严重的煤矿事故,根据需要由地区行署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由地区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的副指挥长担任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长,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4.2 指挥和协调
  地区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矿山救护队和事故发生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提供增援和保障。指挥部要随时掌握事故救援进展情况,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建议,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煤矿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发煤矿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
  4.3 紧急处置
  现场抢救主要依靠县(市)应急处置力量。煤矿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可以向其他煤矿企业征集救援设备和救援人员。
  4.4 确定施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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