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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15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1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8〕10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地各有关单位:
  《哈密地区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哈密地区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煤矿事故预防
  3.2  事故报告
  3.3  事故跟踪
  3.4  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4.2  指挥和协调
  4.3  应急处置
  4.4  确定施救方案
  4.5  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4.6  实施抢险
  4.7  医疗救护
  4.8  通讯信息和电力保障
  4.9  安全保障
  4.10 应急结束
  5. 事故原因调查
  5.1  初步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
  5.2  成立事故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处理
  5.3  事故等级划分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6.2  保险
  6.3  责任追究
  7. 保障措施
  7.1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装备保障
  7.2  培训和演习
  7.3  应急救援技术支持
  7.4  资金保障
  8. 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评估
  8.1  危险目标的确定
  8.2  危险性评估
  9. 预案的解释和实施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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