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加大“双语”教师培训专项经费投入力度。“双语”教师培训经费纳入每年地区财政预算,并根据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逐年增加。经费使用由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地区财政局直接划拨师训基地。哈密师范学校要认真核算,管好、用好专项经费,保证“双语”教师培训工作正常进行。
3. 每年有计划组织安排80名少数民族“双语”骨干教师参加国家、自治区两级培训。加强对教师培训后的跟踪管理,延伸培训实效。
(四)拓宽“双语”教师的补充渠道,加强“双语”教师队伍建设
1. 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人才储备编制”、“农村特设岗位”和自治区小学“双语”教师补充计划,为农村学校补充合格的“双语”教师。要研究制定“双语”教师招聘标准,公开招聘具备“双语”教学能力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特别是内地高中班大学毕业的学生,逐年充实“双语”教师队伍。要继续组织实施城镇学校教师对口支援农村学校工作,力争通过对口帮扶,不断促进农村学校提高“双语”教育教学质量。
2. 为确保“双语”教学各学段、各学科教育教学的正常衔接,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新政办发〔2003〕103号文件)的要求,学前教育按1:15、小学1:19、初中1:14、高中1:12的比例计算,2008年-2009年每年需要增加各学段、各学科“双语”教师近150名;2010年需补充双语教师162名;到2011年全地区每年将增加310名“双语”教师。各县(市)人事、编制管理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对每年所需“双语”教师进行科学核定,准确掌握短缺数量。地区教育局要严把教师入口关,严格标准,认真组织“双语”教师的培训、招聘工作。地、县(市)财政要严格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地区“双语”教育教学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哈地党办发〔2008〕42号)文件规定,认真核算招聘“双语”教师的工资、“三金”以及开班经费,有计划的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划拨。对“双语”教师的聘用经费和办班经费按地、县(市)2:8的比例纳入每年财政预算。
(五)以现代远程教育为载体,推进“双语”教学工作
1. 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以远程教育为主体的开放型教师培训网络,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技术的作用,广泛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汉语会话教学,早期突破语言障碍。切实落实“面向学生、走进课堂、用于教学”的要求,积极发挥远程教育资源优势,提高学生学习兴趣。针对各学科、各学段的不同需要,采用骨干培训与全员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日常学习实践相结合等培训方式,全面提高“双语”教师应用教育技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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